东汉的中央机构以皇帝为核心,分为决策机构、执行机构和监察系统三大部分,具体架构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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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决策机构
皇帝:掌握帝国事务的最高决策权,所有国家大事均需皇帝拍板。
尚书台:直接对皇帝负责,是实际上的行政中枢。其最高长官为尚书令(俸禄一千石),总领尚书台并参与机要决策。下设左、右尚书仆射(俸禄六百石)协助处理事务。尚书台下设六曹尚书,分别主管官员考核、地方监察、户籍财政、外交、司法和京师事务。
2. 执行机构
三公:包括太尉(名义上的最高军事长官,无实际指挥权)、司徒(主管民政、户籍、教化)和司空(负责水土工程、天文历法)。三公俸禄为一万石,但实际权力被削弱,更多是象征性职位。
九卿:负责具体事务,俸禄为中二千石。包括太常(宗庙礼仪、教育)、光禄勋(宫廷侍卫)、卫尉(宫门宿卫)、太仆(皇室车马)、廷尉(司法审判)、大鸿胪(外交与少数民族事务)、宗正(皇室宗族事务)、大司农(国家财政)和少府(皇室财政与手工业)。
3. 监察系统
御史台:独立的监察机构,由御史中丞(俸禄一千石)负责监察百官,弹劾不法行为。
司隶校尉:俸禄比二千石,监察京师及周边七郡,权力极大。
特点
东汉中央机构的特点是加强皇帝权力,削弱三公权力,强化内朝(如尚书台)的作用,同时监察系统独立且权力较大。
通过以上架构,东汉实现了中央集权的有效运作,但也为外戚和宦官专权埋下了隐患。 |